3)第859章 土地私有制_重生吕布一统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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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征召一名士兵前去防御地方,则这名壮年劳力只能耕耘军屯的十亩地或训练,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劳力,如不降低田租,军属负担就会加重。

  主力军屯的田地。都是不与民争利的荒地或新开辟领土上的田地,大部分军屯只不过三年或者更短的时间,为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士兵所有,到时候他们可以转给移民来此的亲属或平价卖给地方官府。如果有士兵不愿意随军迁移想退伍便将他转为民屯,由原来军屯的四成交租转为公二私八。

  吕布了解国人的心理。大家都觉得白白送来的便宜里面总会陷阱,老百姓们反而会敬而远之,只有那种有偿而又不过分的好事才能引动大家的兴趣。为了让民众感到心理更踏实,在宣布土地私有的同时,吕布并没有无偿地提供田地,在将田地提供给民众、屯民和屯兵时。会收取低档价格的地价,由于大部分屯民和屯兵都一贫如洗,不过他们可以分期付款,另外还附加了低微的利息。

  他们可以凭个人信用从中央银行申请到低息贷款,这个贷款额度很小,正好够付首期,随后屯民和屯兵可以选择是一年、五年、十年还完买地的费用。利息的算法等同于后世的供房利息。吕布统治之下的粮价较高,屯民和屯兵都可以通过卖自己的一部分粮食换钱来偿还分期付款。

  为了防止滥开荒破坏环境,官军政府对开荒的土地也征收半价的地价,农户在开荒之前要找村社或镇上的官员申请,凡是影响到战略或环境的都不得开垦。

  为了严厉打击土地兼并,吕布规定,所有人都不准直接贩卖田地给私人,只能卖田地给地方官府,然后再由地方官府卖给真正缺地的自耕农或屯民。

  官府卖地时应该公示,由地方议政院监督。但不采用拍卖的方式,只让众人审核买地农户是否真的缺地。

  农户再去买地时如若缺钱,可以到中央银行,以已有的田地作抵押,申请低息贷款。购买适当亩数的田地,以每户人家里每口十亩地为上限,超过这个亩数要加收半成田租。

  除了剿灭一部分反动世家大族外,吕布基本上没有动过地主阶层,特别是那些耕读传家书香门第的中小地主家,这是吕布统一战线要团结的阶层。

  对这些地主家庭,官府征收的田租是一成。看似很低的田租,实际上地主们不敢向他们的佃户征收太高的田租,顶多三成田租,不然佃农宁肯离乡背井去北大荒、高丽半岛、台湾岛等新开辟的领地。

  因为吕布宣布的废奴令,此时的佃户并不像其他朝代时简直是地主的奴隶,中华帝国的佃户、仆人都是自由身,都是雇佣关系,随时可以终止租用合同,地主不得阻拦。

  地主不敢收取四成以上的田租,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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