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四百四十六章 善后_农家记事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儿兄弟五个凑在一起抽丝剥茧地谈下来,一想到秦连彪做的孽,怎的可能有好声气儿的。

  可说一千道一万,不管为了甚的,就像他之间就曾说过的那般,一笔写不出两个“秦”字来。

  不管秦连彪造下了怎样的烂摊子,都是他们兄弟责无旁贷的事体。

  可他们兄弟还能勉强挑起这担子来,但隔壁孤儿寡母的,可该怎的处。

  虽说他素日里是极不赞同甚的“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老话儿的。

  书上明明说的是“大限来时各自飞”,可随着人心越发机械变诈,越发趋于不知足的缘故,为着给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找到立得住的道义,使“各自飞”合乎情理,让自己心安理得,不知甚的时候就从“大限”变成了“大难”了。

  这当然是不可理喻的。

  夫妻一体,不管是否遭遇人生间的变故,理应风雨同舟、祸福相当、同甘共苦、携手到老,直到寿数已尽的那一刻,这才应该是夫妻的真谛。

  可天下逃不过一个理字儿去,人生在世,要讲道义!

  面对这般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秦连彪,夫不成夫,妻也难为妻,还有甚的可说的,“各自飞”才是该当的!

  更何况,朝廷律令中对于合离义绝都是有着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的。

  就譬如若是丈夫卷带妻子的财产外出不归,妻子不能自给自足的,便可改嫁。如果丈夫没有卷带财产,妻子不能自养的,在丈夫离去三年之后,妻子亦是可以改嫁的。

  还有若是丈夫因犯罪被捕的,妻子要求合离,官府也应当允许。

  再有夫妻间,抑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抑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但凡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的,不管双方是否同意,都会被视为夫妻恩断义绝,官府审断后会直接强制合离。

  也就是说,当初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肯合离的袁氏是满可以合离的,若是她这会子想要合离的话儿,他们是绝对没有二话的,甚至于还是赞同的。

  这是秦家阖家达成的共识,只是这其中的诸多相关细节,还需要同袁家人来达成共识的。

  而袁大哥想明白后,自然没有二话儿的,当即就起身朝秦家兄弟拱了拱手:“贵府大恩大德,我无以言表。先考先妣早逝,我身为长兄,忝做一回主,这婚,我们离定了,越快越好。”

  却是看都没有看袁氏一眼。

  不过这并不是袁大哥不把袁氏这个同胞妹子看在眼里的缘故,而是这年头,女方,或者女方的娘家对于合离是有一定的自主权的。

  就譬如后汉书中,就记载有老丈人不满女婿品行,就让女儿改嫁的例子。

  何况虽说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可偏偏如今袁氏身边没有一个能替她做主的人,唯一能依靠的也只有他这个兄长了。

  袁大哥自然

  请收藏:https://m.bqgam.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