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十六节 新朝官制_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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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这次变更的幅度就明显小得多。这一来是因为中华朝的司法体系刚刚开始独立,还未能完全成型。二来则是因为明朝的司法机构本来就比其他行政机构要臃肿得多。因此新朝依旧遵循隆武朝精简机构的原则,将最高司法机构定为“司法院”。司法院下设“大理寺”和“督察司”,并由此二司延承之前刑部的部分职能。其中大理寺作为中华朝的最高上诉机关,下设刑科、民科、吏科,分别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

  中华朝这一系列的制度重整,不仅是为了整顿明朝的种种弊政治,更是为了摆脱之前六年军政内阁对国家的不良影响。特别是战争结束后军队的改制更是摆在孙露和内阁面前的严峻任务。当然军队乃是国家的根本。一味的放纵,或是一味的打压,都是危险的举动。只有在循序渐进中将军队由乱世的“战斗状态”转化为和平时代的“备战状态”,才不会使国家丧失安全和战斗力。而这一转变最先就是从划分军区开始的。此次军务部在先前划分的二十五个行政区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甘陕路、辽蓟路、直隶路、闽粤路、滇贵路等五路军区。其中除直隶路担当战略预备军区外,其他各路军区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作战对象。每一路军区各设一名督统,一名总监负责统领该路军区的军务。

  于是依照着中华朝有关行政、司法、军务的一系列设定,弘武皇帝孙露在登极的当天便签署了新内阁以及司法院的名单。分别由史可法任内务尚书、陈邦彦任财政尚书、朱舜水任文教尚书、李启新任外务尚书、陈子龙任枢秘尚书、范例任警务尚书、罗胜任工商尚书、沈廷扬任农林尚书、方以智任工务尚书、萧云任军务尚书、张煌言任陆军尚书、陈奇策任海军尚书。以此组成弘武内阁由陈邦彦出任内阁尚书。另由沈犹龙出任司法院左督御史;汤来贺出任司法院右督御史兼大理寺卿。

  毫无疑问在这份内阁与司法院大臣的名单当中复兴党占据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至于在司法院与内阁十二部下属的中高层官员中复兴党所占的比例更是远远超出了这个比例。当然这本就是众人意料之中的事。就象是由陈邦彦出任内阁首相一样,乃是众望所归的结果。至于史可法、朱舜水的留任则是更多的是出于对旧内阁的一种象征性的尊重。而陈子龙、沈廷扬两位东林党系的大臣依旧被留在内阁倒是让众人稍稍吃了一惊。可这都没有黄宗羲的落选让人觉得惊愕。

  作为内阁少壮派的代表人物,黄宗羲不但是陈邦彦的左膀右臂,陈子壮的得意门生,更是弘武帝孙露的心腹宠臣。就连这次极其重要的《弘武宪诰》也都是由他负责编撰的。因此之前人们便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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