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末市民阶层的兴起_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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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增加。不种桑的便出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这种耕织结合的生产方式,有利于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明王朝建立后,更将这一制度推行全国,并规定科征之数。明初种植政策得到较为有力的实施,湖广布政司二十八年报告,“所属郡县已种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万株,全国估计,在十亿株以上”(7)。广泛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为手工业发展提供了生产原料,有力促进了这些地区蚕丝生产与丝织工业。

  市民阶层的产生托因于城市手工业在规模上的扩展和城市商业的扩张。移民屯田,鼓励种植经济作物为明初经济恢复和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明中叶以后,在经济恢复的基础上,手工业发展迅速,商业空前繁荣,商品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迅速的拓展。脱离农业生产转而从事“工商”呈现出十分活跃的局面。吕坤《去伪斋集》卷二指出万历年间的社会世情,“或给帖充斗称牙行,或纳谷作粜经纪,皆投揣市井间,日求升合之利,以养妻孥,此等平民天下不知几百万矣”。(8)明代何以从事“工商”的人如此众多,这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有密切的关系。首先,明政府在江南采取重赋。“丘浚《大学衍义补》曰:‘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浙十九也’……考洪武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八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9)一部分的农民不堪重负被迫离开土地,造成一批流入城市的无产者,他们正是城市经济和市民阶层的重要部分。“余谓正德以来,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盖固四民各有定业,百姓安于农田,无有他志,官府亦驱之就农业,不加烦恼。……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逐未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10)其次,明末匠籍制度使从事“工商”的人口大大增加。明初,对工匠的管理仍然沿用元朝的匠户制度,即把工匠编入专门的匠籍,不准随便脱离匠籍改业。洪武十九年,开始实行工匠的轮班制,规定各地工匠轮班到京师服役。成化、弘清时期,朝廷将强迫轮班工匠亲身到指定地点服役逐步变为纳银代役。嘉靖末年,轮班工匠一律征银,朝廷以银雇工,工匠的人身束缚逐渐松弛,为他们从事“工商”提供了条件。最后,明中叶以后赋税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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